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3-06-01  【字号: 【打印】【关闭】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制度、草案,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拟订区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

(七)负责全区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林业工作。承担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护林防火、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和防贫工作。负责农村移民工作。

(十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