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3-06-01  【字号: 【打印】【关闭】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年度计划及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开发区发展的实际需要,负责编制开发区城市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负责编制和监督执行开发区市政、园林、环卫、交通运输和水务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负责城市区市容容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负责城市区施工工地容貌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城市区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区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外立面保洁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负责对城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城市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负责对医疗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行业指导。组织制定城市渣土管理规定并督导落实。负责组织城市区冬季清雪工作。指导乡街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参与城市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市容环卫配套工程项目的审核、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城市区市政道路、桥梁、城市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编制城市区道路、桥梁、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城市区防汛排水、排内涝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内供水、排水、污水、中水回用、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督促落实行业标准。组织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对城市供水价格方案的调整工作。负责开发区供水水质及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区排水接管工作。协调城市区排水基础设施的使用。负责城市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城市供热(蒸汽)价格调整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燃气市场的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区内燃气企业合法经营、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区内燃气价格调整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供水、排水、污水、中水回用、供热、燃气项目的审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城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履职履责和行政执法方面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监察、对错案及不正当执法行为进行复议。负责全局执法队伍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培训和考核。负责全区城管队伍业务培训工作。

(八)按照市级执法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受理相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

(九)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园、环境景观、交通运输工程、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等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实施、监督和竣工后的检查验收。

(十)负责区内市政、环卫、公用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区内园林绿地、环境景观及公园的管理。

(十一)负责区内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移植树木、城市排水、户外广告、牌匾设置、亮化工程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开发区内节水、地下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防汛工作及其相关职能。

(十三)负责开发区内公路、地方道路、交通运输、通用航空、港航、公共交通及出租车行业的交通业务管理。承担市国防交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负责铁路两侧环境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防汛办公室及区城管委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开发区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十六)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七)完成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